第三百四十三章 气结又如何(2/4)

我们滴。

旋律虽然不是很优美,但胜在歌词通俗易懂,民心,所以他唱了一遍以后,大家都能跟着唱了,记者们都把镜对着这个小伙子,把他的歌声录下来,一个记者感慨地说:“这首曲子,有望成为2008年最流行的网络歌曲啊!”

有个记者发现在群中有个熟悉的身影,那是被记者们成为维权斗士的法律界权威姚教授,记者大喜过望,急忙走过去,说:“姚教授,你也来了?你是法律界的权威士,又被大众称为维权斗士,请问你对警方的这次处理有些什么看法?你认为警方的证据有问题吗?”

姚教授微微一笑,说:“我认为凌家巷案的证据没有问题,但警方对证据的认识和判断有问题。”他的这句话一出,原来还有点嘈杂的气氛静了下来,大家都想听一听法学权威会怎么说。

“警方对本案定错误,开创了一个危险的先例。”姚教授直截了当地提出他的观点,“这说明警方对猥亵儿童罪的认识有误。”

据姚教授介绍,华夏刑法并没有施力度的规定施部位的规定,更不区分场所和时间,因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身自由和格尊严,并不特别强调犯罪指向和动作。因此,警方关于凌家巷对童接触部位及接触力度的分析并不能成为凌家巷无罪的理由。

“一个无可争辩的事实是,凌家巷的行为给童造成了很大的神伤害,使童倍感屈辱。”姚教授这样说。

姚教授认为,场所和时间只是犯罪节的问题,只对量刑有影响而不能改变案件的根本质。

姚教授还认为,警方在事发后立即给凌家巷测试酒含量,却没有立即查找固定录像资料和目击证,此处也有疑点。“饮酒与否无论是在定上还是在量刑上都没有任何影响。从警方最后做出的‘酒后行为失当’的结论看,这样的做法更像是埋下一处伏笔。”姚教授对记者说“这个事件之所以难以立案定罪,恰恰是因为可供采信的证据不足。监控录像所拍摄的是他们去厕所去的那一段。导致孩子绪失控或受惊吓的那一个过程,并没有录像资料。据说那一刻究竟发生了什么事并没有其他的可提供证言。而是否涉嫌猥亵罪的立案偏偏就取决于在那一个地点,那一时刻所获得的证据怔言。既然没有录像这个物证,也没有目击者这个证可以立案,那警方所谓大量的调查取证指的是什么呢?对于这样一个公众高度关注的事件调查他们有义务向公众公布他们所获得的支持他们判断结论的具体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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